龙溪路(古龙至雍溪)安全提升工程
招标人答疑及补遗文件
一、质疑内容及答疑回复:
现将“龙溪路(古龙至雍溪)安全提升工程”招标的投标人质疑内容答疑如下:
质疑一:招标文件公司业绩及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业绩时间要求不符合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25版-1)规定;有排斥潜在投标人之疑。依据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25版-1)使用说明中第十条《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凡以“□”标示的为选择项目,供招标人在实际使用中在相应“□”中用“√”标示选择,未勾选的项目由招标人在编制过程中自行删除;以空格或下划线标示的,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填写,也可以直接引用或修改完善下划线上已有的示范性填写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或下划线上用“/”标示;除“□”、空格、下划线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勾选、细化补充以及“[提示]”明确可以增加补充的外,不得对《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已约定的内容矛盾。文中标注为“[提示]”的内容在具体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应删除。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25版-1)业绩时间规定为XXXX年(XXXX年为下划线标识)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1月1日无下划线及空格),而招标文件要求为2022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业绩,上述第十条中已明确说明不得对《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已约定的内容矛盾。业绩时间应修改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答疑一: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为潜在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的类似项目业绩。由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如按照《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25版-1)》对业绩时间要求进行编制,已不属于“近三年”范畴。故按招标文件执行,且本项目并未对《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25版-1)》实质性内容作修改。
质疑二:业绩要求为什么必须要求包含桥梁?转字眼?
答疑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本身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提出合理要求。故本项目业绩要求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三:含桥梁,是给别人定制的嘛
答疑三:详见答疑二。
质疑四:就******
答疑四:详见答疑二。
质疑五:低价保证金现金部分,可以进场之后施工时,开同等低价保函额度置换低价现金吗?
答疑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遗内容:
补遗一: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5元(大写:贰仟零捌拾玖万贰仟肆佰贰拾陆元肆角伍分),其中安全生产费为:324946.13元(大写:叁拾贰万肆仟玖佰肆拾陆元壹角叁分)。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随本答疑补遗一同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本补遗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知晓其全部内容。
注: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答疑及补遗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
招标人:******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日
[******************].CQCF
图纸.zip
龙溪路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