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青龙山等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一标段
废标公告
一、废标项目基本情况
废标项目名称:同心县青龙山等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一标段
二、项目废标的原因
2025年3月26日经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在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同心县青龙山等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一标段公开招标,确定******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发现本中标项目经理同时在贺兰县重点入黄排水沟(第四、第五排水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标段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21条、《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9条的规定及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9.4的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组人员不得为其他项目已经中标在建和未完工项目及完工未验收项目中的投入人员,如项目组人员重复则 按无效投标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6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第27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4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认定本项目中标无效,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废除******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资源局
地址:吴忠市同心县
联系人:张正礼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世茂铂悦府24号公寓18层10公寓
联系人:杨晶 王秦
电话:****** ******
2025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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